IO Imit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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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pp-or-not

PP是否真的会影响通过率

这个问题没有答案,玄学,答案是种信仰,看命,看运气。

他每项三维都比我强一个级别以上,人家不敢p, 搞得我觉得自己就是去送人头的……(哈哈,就事论事,大家互相帮助都是出于好意~这里只是讨论这种对PP的影响的推断是否值靠谱。)

没办法,我也不想琢磨,但想推翻PP会导致被拒率变高的传言太难了,我如果只说一句“PP吧没有影响,我就是个例子”别人肯定觉得幸存者偏差,但如果说“别PP,我就是个例子”肯定人更愿意信……

这还真不完全是,人本性是趋利避害的,所以倾向于相信别人的”被拒“会被自己碰上,但是别人的”水过“只是别人的好运。

当然可以反过来,我只是讨论泛泛的平均情况。比如,大家讨论准备PL时候什么是潜在误区的时候,比讨论什么是潜在亮点,更吸引人关注。因为误区避免了就几乎一定能提高成功率,但是亮点做到了贡献也不确定。 (我也不是专业的,我是瞎猜,只是涉猎过一点点心理学啊社会学啊逻辑学啊啥的关于这方面的讨论……人对于不同信息的接收状态是不同的,潜意识里很多惯性的东西。)

论点不是pp的io杀手比例高吗?
我觉得这没法证明或者证伪。所以我倾向于从动机进行推测。
动机更不可测了。
确实,但我觉得动机容易按平均人的角度去揣测,相比之下可验证性稍微强一点。

我是觉得如果真的搞出来不一致的标准,别管是USCIS主动的还是IO自发的,被人抓了小辫子,管理层会很棘手的。我要是负责PP我会使劲提醒手下注意保持标准的一致性,不然高了低了都容易被人搞…

这个我也考虑过,确实不严格,但是我觉得我说的那种是比较可能的。

不是别人告它,是考虑内部当官的都想往上爬的,如果管PP的人故意把标准弄不一致了,其他人会看着的,内部肯定也是有竞争的吧。

不同意见

不过我觉得你这个观点不一定靠谱,因为你无从知道别人的case,真正去告的人也寥寥无几,所以没有那么复杂的动机非要维持一致。
至于动机不是说它们主动地在维持一致性,而且假设自然人在做事情时,平均意义上假设是按动机行事的,而不是反动机或者随机。
别的不说,tsc nsc标准不一致这么久了,有谁去搞了吗?
这个我也有揣测过,不是很懂机构之间的关系,但这两个应该是比较远了,假设不存在这种内部互相争斗的因素。就是说tsc的人不关心也不会知道nsc的内部标准是否一致,知道了也没用…

一个新的角度

Regular审的时候io是如何做到不同时间的案子按对应标准审批? 比如当前的案子是一年前交上来的,我就按一年前400引用的标准判,下一个案子是昨天直接pp的,我就按现在的500引用标准判? 这主观成分也太大了吧

咦,这个我倒没有想过,我觉得更可能的是,都按IO开始看的时候的标准。比如万一这个IO一年前还没有来,难道上司会单独按RD给它分配案件?不太合理。

还有一种可能是,审理PP的人和审理regular case的IO是不同的。如果整个USCIS完全养着这两种不同任务的IO,那么两者标准不同的概率很大。如果两种IO存在调动和任务平衡,那么统一标准更容易管理。

另一种可能,IO根本不会被告知是不是PP的,当然它可以从申请时间、材料签字时间等等推断。但是它为什么要浪费脑子在这些东西上呢,自己带了主观偏见判出来的案例,难道不会被自己的上级找麻烦吗?

律所不建议的PP的可能动机

如果PP真的会招来RFE,那么PP的话,代表15天内律所就需要再次投入到RFE的回复中。在接下来的3个月的时间内,要组织出更多的材料和证据去回复。

而如果不PP的话,即使还是会被RFE,假设12个月后出结果,律所在12个月之后同样有3个月的时间组织材料,但是在这12个月期间,可能出现了更多的notible citation和其它证据,虽然严格上讲485提交之后的证据不能使用,但是总是比前一种情况要更容易准备回复。

再者,在这期间,律所还可以招揽新的业务,开发新的模板,这样即使不PP的情况下悲剧了,再次refile时的工作量应该也会小一些,通过的概率也会大一些。

有人会说律所开了这么多年,每天都会有一年前的case堆积下来,工作量还是一样的啊,也不合理。但是事实是,如上一小段所说,对同一个人来说,一年后回复同样质疑的RFE,对律师来说,难度会有所降低。

这期间唯一需要解决的,就是说服客户不进行PP,其它没有任何区别。而说服客户最好的理由就是内部数据显示PP与RFE有某种关联性,但是这种东西就是信则有不信则无,没有办法证实或者证伪。

律师不评价PP与RFE的关系

20221001:目前好像似乎仿佛律师的口风也变成了不认为PP会更容易导致RFE,而是让客户自行选择RFE。

基于同样的推理假设,这说明说服客户放弃PP的验证越来越大,而律师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流程来进行RFE回复,不能保证通过,但是能拿出一份让客户满意的response letter.

猜测在这种情况下,当客户被RFE时,律所会倾向于劝withdraw,然后refile换一个IO。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用更好的一套模板,然后更认真地处理这个case。 我假设的动机是,如果回复RFE,一来要单独处理每个case,费时费力且不可充分重复利用,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二来如果RFE后被拒的话,还是需要重新refile的;三来这个数据要不要算到整个律所的通过率中,就会是一个比较tricky的问题。

如果不停Refile直到通过,都算作成功案例的话,理论上来说律所的通过率都会接近100%。 如果每次refile失败都算一次的话,那么通过率会很惨淡。 所以最不需要操作数据的办法,就是说服客服withdraw and refile,这次申请就不用算到任何一种情况中,还不需要操作数据。 而关键是,这很容易说服客户,只要承诺会用一个更好的律师,会写更personal的PL,其实也就是用更新更好的模板,并没有什么额外开销。

所以我猜测律师不再阻挠PP是因为在上面这些环节上进行了调整,可以适应用户PP和不PP的情况,都能够很快操作完。

PP并不是EB1的主流

虽然pp的确可能是主流,但有很多因素使得不选pp
觉得case不够强 pp没底气;工作足够稳,不着急要combo甚至绿卡;单纯省个钱
各种因素都有可能
甚至 在国内申请绿卡作为长久打算和后路 想慢悠悠的办着
真要一下批准了140乃至绿卡,他/她反而没有完全ready想先拖一下

其实这些讲的都没错,可以说是十分正确。

但是,我认为,以上观点完全只从客观考虑了问题,没有考虑提问者可能面对的情况。 如果要考虑上述这些情况,根本不需要问就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PP。

而问出来是否要PP的人,往往都是PP才是最佳选择,而只是自己看不清罢了。所以我坚持应该无脑推荐PP,毕竟这个答案是为了让大家都尽快解决身份焦虑,而不是探讨绝对意义上的要不要PP。

换句话说,无脑PP的潜台词就是上述这些情况都不满足。

通常能问出来这个问题的,最担心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本主题的标题:PP是否真的会影响通过率。 以上的思考都可以看出,我认为PP不会影响通过率,甚至于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高通过率。但是如果完全理解了我的逻辑,你就会发现这个自洽的逻辑,在没有完整的一手数据的前提下,完全无法验证,即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tips/pp-or-not.txt · Last modified: 2023/04/07 03:37 by haohaospeak